
各会员企业:
经收到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商请组织企业参加2026年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的函》,现转发如下:
一、活动名称
广东省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
二、活动时间
2026年9月15日----10月15日,共计31天。
三、活动形式
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对于协会会员企业主要为线下活动,主要在重点商圈、特色街区、商场门店(柜台)、放心消费承诺及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等线下场所开展。
参加活动的经营者经省消委会审核后,在门店(柜台)等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张贴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活动海报,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和门店名称。
四、经营者参加活动的条件及申请方式
(一)参加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经营者条件:
一是参加活动的商品自2025年以来,没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、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舆情;
二是参与活动的商品原则上应规范使用商品条码,确保商品来源可溯、信息可查;
对于放心消费承诺单位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、“全国消协智慧315”投诉平台的和解企业、“伴手礼”企业以及参加过2025年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的经营者,予以优先考虑。
(二)经营者参加活动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经营者申请表;
2.经营者承诺书;
3.活动宣传海报。
经营者活动申请通过审核后,使用消委会提供的模板制作活动宣传海报,海报内容应与《承诺书》一致,并将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、优惠举措和经营者门店等清晰明示,经营者名称、logo应与消委会名称、logo大小、字号相同。
活动海报须经省消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。
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成果汇总表。
(三)经营者条件审核
经营者必须经省消委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活动。
省消委会主要审核:经营者是否符合资质条件;经营者作出的优惠举措是否让消费者有明显的获得感。
五、活动专用标识和宣传海报的使用
审核通过的经营者,可以使用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海报。经营者宣传海报由专用标识和以下内容构成:(1)加入活动的经营者名称及参加的商品服务品类、优惠举措、门店名称;(2)经营者售后服务电话、“全国消协智慧315”投诉平台二维码;(3)活动期限;(4)冒用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标识的法律责任;(5)明示公益性活动属性,消委会不收取经营者费用,消委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,但不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担保。
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仅限在网页、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使用,必须完整使用,不得将部分内容单独分割使用,不得擅自更改、增减专用标识和海报中的内容,不得误导消费者。活动专用标识不得用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。
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结束后(2026年10月16日0时起),经营者不得继续使用“3·15金秋购物节”公益活动专用标识、海报进行商品和服务商业宣传、促销等营利性行为。
七、9月5日前所有申报材料由协会统一报送省消委会,企业如有意向参加,请尽快提供相关资料。
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郭爽 陆文超 江金连
电话: 020- 37625479 020-87616026
附件:1.经营者申请表
2.经营者承诺书
3.活动宣传海报式样(消协组织+经营者)
4.活动宣传海报式样(消协组织+经营者活动举措)
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
2026年8月11日
关于转发�?026年�?·15金秋购物节’公益活动安排”的通知.doc

